为进一步促进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素质教育、加强我校自学考试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,发挥优秀学员及优秀班干部的示范、导向作用。经学院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奖学金学员的评选表彰工作。
一、评选对象
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在读学员。
二、评选人数
优秀学生班干部:5人
优秀学生:10人
奖学金:
奖学金一等奖: 1人
奖学金二等奖:3人
奖学金三等奖:5人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优秀学员的评选标准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。
2.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,按时参加教学活动,完成各学习环节;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,爱岗敬业,受到单位的肯定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,有一定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优良。
4.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,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。
(二)优秀学生班干部的评选标准
1.具备“优秀学员”之1、2、4项。
2.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。
3.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,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配合教师、教学点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,处处以身作则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(三)获得奖学金学员的评选标准
一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总成绩最高者得
二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统考成绩总和高者得
三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统考成绩总和高者得
备注:当年度如有考试科目(含统考、校考)未通过则无法参与奖学金的评选!
四、评选办法与步骤
(一)评选办法
1.此次评选由华光继教院老师负责。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班干部的意见,严格坚持标准,并进行民主评议。
2.要严格按标准、条件推荐人选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宁缺毋滥。
3.本年度评优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参加,一旦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。
4.认真阅读报名材料,提交报名材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;若因学员个人提交材料有误导致最终无法通过审核,均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,不予补报。
(二)评选步骤
2021年11月7日之前,学生提交以下材料:
①《泉州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、优秀学生班干部推荐登记表》电子版(详见附件1),材料命名为“张XX(优秀学员)或张XX(优秀学生班干部).doc”;
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,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。(邮箱:1575115802@qq.com)。
五、表彰办法
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班干部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精美小礼品。
奖学金:
一等奖学金 1000元/人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二等奖学金 800元/人 ,并颁发荣誉证书 。
三等奖学金 500元/人 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六、评选时间
(一)推荐材料电子档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1月7日(星期日)发送至指定邮箱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。经审核后,将于2021年11月中旬在学院网站上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于12月下旬发布表彰决定。
七、其他
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,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:
1.受过学校、单位纪律处分;
2.在学期间考试作弊。
八、联系方式
地址: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南区操场三角楼一楼
办公室电话:0595-87527520
为进一步促进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素质教育、加强我校自学考试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,发挥优秀学员及优秀班干部的示范、导向作用。经学院研究,决定开展2021年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奖学金学员的评选表彰工作。
一、评选对象
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在读学员。
二、评选人数
优秀学生班干部:5人
优秀学生:10人
奖学金:
奖学金一等奖: 1人
奖学金二等奖:3人
奖学金三等奖:5人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优秀学员的评选标准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。
2.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,按时参加教学活动,完成各学习环节;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,爱岗敬业,受到单位的肯定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,有一定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优良。
4.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,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。
(二)优秀学生班干部的评选标准
1.具备“优秀学员”之1、2、4项。
2.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。
3.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,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配合教师、教学点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,处处以身作则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(三)获得奖学金学员的评选标准
一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总成绩最高者得
二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统考成绩总和高者得
三等奖学金
评选标准:1学年内通过两门及以上的统考课程,统考成绩总和高者得
备注:当年度如有考试科目(含统考、校考)未通过则无法参与奖学金的评选!
四、评选办法与步骤
(一)评选办法
1.此次评选由华光继教院老师负责。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班干部的意见,严格坚持标准,并进行民主评议。
2.要严格按标准、条件推荐人选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宁缺毋滥。
3.本年度评优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参加,一旦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。
4.认真阅读报名材料,提交报名材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;若因学员个人提交材料有误导致最终无法通过审核,均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,不予补报。
(二)评选步骤
2021年11月7日之前,学生提交以下材料:
①《泉州华光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员、优秀学生班干部推荐登记表》电子版(详见附件1),材料命名为“张XX(优秀学员)或张XX(优秀学生班干部).doc”;
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,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。(邮箱:1575115802@qq.com)。
五、表彰办法
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班干部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精美小礼品。
奖学金:
一等奖学金 1000元/人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二等奖学金 800元/人 ,并颁发荣誉证书 。
三等奖学金 500元/人 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六、评选时间
(一)推荐材料电子档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1月7日(星期日)发送至指定邮箱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。经审核后,将于2021年11月中旬在学院网站上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于12月下旬发布表彰决定。
七、其他
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,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:
1.受过学校、单位纪律处分;
2.在学期间考试作弊。
八、联系方式
地址: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南区操场三角楼一楼
办公室电话:0595-87527520